凡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来我室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要目的的外单位人员,均属客座人员。客座人员应遵守本工作条例。
一、客座人员到本室开展工作前,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生活和课题方面的事宜。
三、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研究室主任的领导和安排,爱护公共设备。
四、客座人员有权向实验室、研究室主任反映自己的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有责任向实验室、研究室主任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六、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七、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八、客座人员违犯所规、室规所造成责任事故者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视情况轻重决定是否通知本人关系所在单位。情况严重时,实验室有权中止其客座人员的资格。
九、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
十、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十一、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研究室主任,由研究室主任交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