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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
数字制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以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内外的科学与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工作者都可以在数字制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向本实验室申请开放基金。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者可根据本实验室每年上半年公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本年度的开放基金。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本实验室。当年十月以前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年底以前由实验室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请者可选择部分经费自带的方式申请基金资助课题,审批评审时将酌情考虑。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有关经费使用许可证明。

  四、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控制在基金总额的10%以内)。如调研费、印刷费等。

  3.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4.管理费(为基金总额的5%),用于实验室公共性开支。

  5.工作人员津贴(控制在基金总额的5%以内)。

  6.其它开支(控制在基金总额的10%以内)

  五、基金管理办法

  1.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2.基金资助金额: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人员申请项目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壹万元;外校人员申请项目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贰万元;国外人员申请项目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肆万元。

  3.基金的使用权属课题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做好使用记录。

  4.年度下拨的基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应上交实验室,实验室将根据节余情况给课题组成员适当奖励。

  5.若课题研究中断,实验室主任会议可以作出中断该课题资助的决定,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6.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予以制止。

  六、课题和成果管理办法

  1.获基金资助的课题,每年度须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档案等。

  3.实验室每年对所资助的课题进行评选,优秀者可直接纳入下年度资助计划。

  4.课题组应配合实验室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应立即纠正,对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基金的支出,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5.鼓励各单位与本室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基金课题。

  6.获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在发表相关的论文时应注明“数字制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专利申请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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