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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北省数字制造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条例

  一、安全

  1.研究中心所有人员都必须做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及时关窗、及时关门,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2.按有关规定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3.研究中心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操作能力;

  4.保持过道通畅;

  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须按相关规定妥善存放;

  6.坚持人离“五关”制度,即关电、关水、关气、关窗、关门。

  二、保卫

  1.研究中心大楼设专职门卫,实行昼夜值班制。凡外单位来访者,一律凭有效证件在接待室登记,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接待,门卫做好入出时间记录;

  2.门卫应时刻保持警惕,负责对研究中心大楼的报警器进行监视,密切关注一切危及安全的迹象;一旦发现情况,立即报警,并协助安全人员,尽量减少各种损失。

  三、卫生

  1.研究中心大楼设专职保洁员,负责会议室、大厅、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

  2.各工作室的清洁卫生由使用者负责;

  3.卫生责任人要保证责任区内良好的卫生状况,做到地面、墙壁、门窗光洁,室内物品摆放合理、整齐;

  4.进入研究中心大楼的所有人员都应有良好的卫生意识,不得做出任何破坏环境卫生状况的不文明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行政文件

  1.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及研究中心的正式文件和报告一律编号存档;

  2.凡存档文件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翻阅和翻印;

  3.借阅文件和报告者应办理手续,妥善保管。机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阅后立即归还。

  五、科研资料

  1.工作人员用公费复印的有关资料须交资料室登记编号后再借阅,并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涂画、丢失,定期归还;

  2.保密项目科研资料集中于保密柜内,按保密条例保管;

  3.所有内部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或复印。

  六、图书、期刊

  1.每年研究中心集中办理各种科技期刊的订购,存于资料室和阅览室,供研究中心所有成员阅读;

  2.凡公用图书、期刊应统一编号登记,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定期归还;

  3.爱护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画,若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七、工具

  1.各项目组和研究室所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

  2.研究中心所有工具统一设总帐,各项目组和研究室自设分帐;

  3.遗失或人为损坏工具者按规定赔偿;

  4.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清理本组工具,统一交回。

  八、家具

  1.实验室大楼内所有家具均统一编号,除公共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其余落实到各室、组,由使用人保管;

  2.各研究室用研究经费购置的家具,属实验室财产,应纳入实验室家具管理范围内;

  3.工作人员不得将个人家具放置在实验室大楼内;

  4.爱护公物,延长家具使用寿命。

  九、计算机

  计算机是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常用的贵重工具,由于其具有易淘汰、易拼拆、技术更新快、须经常维护的特性,因此对计算机的管理措施也应有别于其他设备。

  1.组织计算机管理小组,负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软硬件维护,制作计算机设备购置的建议报告,计算机的组装,网站的建立与维护,研究中心大楼内局域网的建立与维护,维持计算机机房正常的工作秩序等工作;

  2.除了对整机按与其他设备相同的方式编号之外,还应对其所有可拆卸的配件进行编号,分别管理;

  3.计算机使用者要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相关的外设,服从计算机管理小组的管理,不得自行拆卸计算机;

  4.若出现须开机才能排除的故障,应向计算机管理小组及时通报,并说明故障现象,由计算机管理小组开机检修;

  5.检修中更换的配件,应按编号进行登记,报废配件应交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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